近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近期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增加,在丰富题材类型、创新叙事风格、展现当代家庭关系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当创作倾向。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管理提示针对以儿童视角或以儿童为核心角色的微短剧提出以下要求:
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遏制“成人化”倾向。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各阶段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道德准则。不得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聚焦权益保障,杜绝以童牟利,纠偏“工具化”倾向。邀请儿童参演微短剧时,需依法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严格审核把关,强化价值引领,抵制“娱乐化”倾向。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厚植爱国情怀、有益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的作品,生动展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儿童类微短剧管理,调控总量,提升质量,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避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