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的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管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研制。新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10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对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此举有助于推动企业减少或替代有害物质,提升产品绿色供应链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环境安全。
标准还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标识、信息披露和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从而进一步提升管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标准鼓励企业通过二维码与电子屏幕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有害物质信息规范标识,促进电器电子行业的绿色化与数字化协同发展,方便消费者查看产品中有害物质信息,选择带有中国RoHS标识的绿色产品。同时,标准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种类、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与国际通行规定基本一致,有利于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接轨,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自2000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体相继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我国于2006年开始对电子信息类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2016年进一步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后监管”的管控制度。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需满足有害物质含量限值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合格评定,并将结果上传至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监督。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用,扩大中国RoHS管控的产品种类及有害物质种类,完善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