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12月14日,知名扫地机器人企业iRobot正式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申请依据破产法第11章进行破产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披露的计划,相关流程预计将于2026年2月前完成。
第11章破产保护属于企业重组性质的法律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为虽面临财务困难但仍具备持续运营价值的企业提供法律保护,使其能够在避免立即清算的前提下进行债务重组与业务调整,从而争取恢复经营能力。
iRobot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与有担保债权人及主要代工合作伙伴——深圳杉川机器人有限公司与香港杉川有限公司(二者合称为“Picea”)达成重组支持协议。Picea在中国和越南均设有研发与制造基地,全球员工总数超过7000人,长期承担iRobot产品的生产与技术支持。
根据协议条款,Picea将取得iRobot全部股权。该安排有助于显著改善iRobot的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核心业务的连续性,并维持现有的全球市场布局与运营体系。公司强调,在破产保护期间将继续正常开展业务,履行对客户与合作伙伴的各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