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0 10:07:33

工程师如厕超时被解雇索赔32万,法院调解公司赔3万

摘要
2024年4月至5月间,苏州某公司一名工程师李某因频繁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李某签收确认的20

工程师如厕超时被解雇索赔32万,法院调解公司赔3万

2024年4月至5月间,苏州某公司一名工程师李某因频繁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李某签收确认的2020版员工手册,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旷工,若半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天及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李某一个月内累计14次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停留在卫生间,单次最长达近四小时,公司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并在征得工会同意、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主张其滞留系因患有痔疮需进行临时护理,属于合理生理需要,但未能提供事发当时向单位说明病情或申请病假的记录。其就医购药及手术时间均发生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或行为发生后期,且其所任岗位具有即时响应的工作要求,长时间失联已对正常工作安排造成影响。

经仲裁机构驳回其请求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远超正常如厕所需时间与频率,不符合常理范围内的生理需求,应视为脱离工作岗位,符合员工手册中关于旷工的界定。该手册内容已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且公司在解雇过程中履行了法定通知工会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驳回李某诉求。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补助款30000元,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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